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
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從事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同時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得同時在2個(含本數)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得在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任何的兼職職務。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承接業務,應當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你知道了嗎?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內容,如有疑問,歡迎前來咨詢了解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