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扣罰績效,取消評優,限制1-3個月處方權,不得晉升(或聘任)高一級職務……”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行為,保障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安全,5月7日,四川省衛健委出臺《四川省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2020年版)》(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醫療機構要細化制定本院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進一步壓實醫療機構主體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辦法》還明確了一點:建立不良行為記分信息系統。并與醫療機構電子注冊聯網管理系統,醫師、護士電子注冊聯網管理系統、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等實現數據對接。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通過該系統對記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提升監管效能和水平。
辦法適合對象包括:醫療機構開展執業活動的執業醫師(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護士、藥學人員以及其他衛生技術人員。
扣分嚴重者三年內不得從事醫療衛生技術服務工作
《辦法》指出,將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納入醫務人員檔案管理。同時,將醫務人員的不良執業行為記分作為醫務人員定期考核、職務任免、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績效考核等的依據之一,提高不良記分約束力。
扣分30分以上:扣罰績效,取消評優
一個記分周期內,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30分以上(含30分,以下同)的,醫務人員所在執業機構應對醫務人員進行警示談話、扣罰績效等處理,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醫師定期考核周期內任一年度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30分以上的,定期考核適用一般程序。
扣分50分以上:限制醫師1-3個月的處方權
一個記分周期內,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50分以上的,所在執業機構應對醫務人員進行不少于15天的離崗培訓,并扣罰相應績效,主要執業機構和備案的機構應限制醫師1-3個月的處方權。
扣分80分以上:不得晉升(或聘任)高一級職務
一個記分周期內,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80分以上的,主要執業機構和備案的機構應限制醫師3-6個月的處方權,記分周期內不得晉升(或聘任)高一級職務(自符合申報或聘任時間算起)。
扣分100分以上:三年內不得從事醫療衛生技術服務工作
一個記分周期內,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100分以上的,主要執業機構和備案的機構應限制醫師6-12個月的處方權,三年內不得晉升(或聘任)高一級職務(自符合申報或聘任時間算起),也可予以低聘、解職、待聘、解聘等處理。
醫務人員連續兩個記分周期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100分以上的,醫療機構三年內不得聘用該醫務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服務工作。
《辦法》明確,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在被記分后,所在醫療機構應于5個工作日內在院內進行公示,并在年底對全年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情況進行公示。
此外,醫務人員可通過“四川智慧衛監”平臺學習依法執業知識,每學習3個學時,可抵扣不良行為記分1分。
分七檔次扣分,這些行為不能碰
根據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的類別和情形,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共分為50分、30分、20分、10分、5分、2分、1分七個檔次。
醫務人員受到暫停執業處罰的,一次記50分;受到罰款處罰的,一次記30分;受到警告處罰的,一次記10分。
醫務人員因違法違規違約被醫療保障部門予以注銷備案信息處理或停止醫保結算資格12個月及以上的,一次記30分;停止醫保結算資格6個月的,一次記20分;停止醫保結算資格2個月的,一次記10分;停止醫保結算資格1個月的,一次記5分。
同一案件出現兩種或兩種以上行政處罰并存的,以最高行政處罰分值計算,分值之間不疊加。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對應有本辦法規定的記分情形的,以最高記分計算,同一行為不疊加。
扣分制全國鋪開,醫生執業管控不斷升級
對醫生實行“積分制”管理,對每種違規行為進行對應等級扣分,這種類似駕照記分制度在全國醫療界多地鋪開。
早在2009年,甘肅省已經出臺《甘肅省醫務人員考核管理辦法(試行)》,明確21項不良執業行為,包括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規和診療規范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
2016年11月,江蘇省蘇州市實施《蘇州市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對醫生執業進行違章記分管理。截至2019年底,共記分664戶次,涉及醫師820人次,其中有20名醫師因為記分8分以上而實施離崗培訓處理。
2019年1月16日,上海市衛健委發布《上海市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通知,對醫生不良執業行為加以約束,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達到18分及以上的,離崗培訓3個月。之后再次進行醫師執業考核,考核不通過的將直接吊銷執業醫師證書。
此外,安徽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都公開征求和發布了有關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的管理辦法。2020年1月10日,安徽合肥市衛健委公布了2019年合肥市本級(含開發區)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情況名單,不良執業行為記滿24分的,將面臨低聘、解職待聘、解聘等處理,而且醫師定期考核為不合格,暫停執業活動。
……
凡此種種,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呢?上海市第五人民醫院副院長洪洋告訴“醫學界”,此類《辦法》的推行能從一定程度上約束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日常的診療行為中減少違規,在保障醫療安全的同時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增進百姓就醫的獲得感。
洪院長認為,四川省衛生健康委發布的2020版《記分管理辦法》是比較詳盡的一套方案,如果執行到位,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目前國內醫療醫藥界的一些難以根除的詬病。但他同樣認為,這些年來,各地衛生行政部門都在推行的這類辦法并沒有取得理想效果,原因如下:
要想達到制定者的目的,首先最重要的是醫院內要成立一個獨立的部門來對《辦法》具體實施操作。目前各醫院內對醫護的考核是都是人事部門、醫務部門、黨辦精神文明、紀委等多部門依據各自的體系在管理,這種傳統的管理模式仍然被大多數醫院管理者所接受;
其次,醫院內要建立強大的管理信息系統,目前醫院的信息管理系統還有較大差距,它和交通管理處罰系統有著本質的差別,原因是交通違規處罰采集數據比較單一,而醫院內醫療診療繁多,數據整合復雜;還有就是要如何理順《辦法》和《醫師法》等法律法規、相關制度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