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點一】匯兌
1.匯兌的概述
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兌分為信匯、電匯兩種。
單位、個人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同城、異地均可使用。
2.辦理匯兌的程序
(1)簽發匯兌憑證
(2)銀行受理,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3)匯入處理,收款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3.匯兌的撤銷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考點二】委托收款
1.概念和適用范圍
單位、個人憑已經承兌的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
2.辦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簽發托收憑證,必須記載事項
①表明托收的字樣;
②確定的金額;
③付款人名稱;
④收款人名稱;
⑤委托收款憑據名稱、附寄單證張數;
⑥委托日期;
⑦收款人簽章。
(2)委托
收款人辦理委托收款應向銀行提交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債務證明。
(3)付款
①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②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應及時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應于接到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③拒絕付款,付款人(包括銀行和單位)審查有關債務證明后,對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項需要拒絕付款的,可以辦理拒絕付款,但應當按照規定出具拒絕證明(3日內)。
【考點三】預付卡
1.預付卡的概念
預付卡是指發卡機構以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在發卡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
分類 |
內容 |
專營發卡機構發行 |
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 |
商業企業發行 |
只在本企業/同意品牌連鎖商業企業購買商品、服務的單用途預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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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記名預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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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透支 |
預付卡以人民幣計價,不具有透支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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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金限額 |
單張資金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 |
單張資金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 |
(3)掛失 |
可掛失 |
不可掛失 |
(4)贖回 |
可贖回(購卡3個月后) |
不可贖回 |
(5)有效期 |
不得設置有效期 |
①不得低于3年 ②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預付卡,可通過延期、激活、換卡等方式繼續使用 |
(6)提供身份證 |
需要 |
購買1萬元以上需要 |
(7)使用信用卡 購買及充值 |
不可以 |
不可以 |
(8)轉賬購買 |
單位:一次性購買5000元以上 個人:一次性購買50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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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轉賬充值 |
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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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使用規定 |
不得用于或變相用于提現 不得用于購買非本發卡機構發行的預付卡 卡內資金不得向銀行賬戶或非本發卡機構開立的網絡支付賬戶轉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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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發卡機構的資金管理 |
在商業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預付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