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一般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詳細信息以各地區具體規定為準。
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共4個科目。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草稿紙由各地人事考試中心配發,用后收回。
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注意事項: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為掃描質量,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4、該科目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一)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四)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五)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