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考試內容:臨床檢驗基礎、臨床血液學檢驗、臨床化學、臨床免疫學和免疫檢驗、微生物學檢驗、寄生蟲學及檢驗、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與醫學倫理學。
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考試內容:臨床檢驗基礎、臨床血液學檢驗、臨床化學、臨床免疫學和免疫檢驗、微生物學檢驗、寄生蟲學及檢驗、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與醫學倫理學。
臨床醫學檢驗主管技師考試內容:臨床檢驗基礎、臨床血液學檢驗、臨床化學、臨床免疫學和免疫檢驗、微生物學檢驗、臨床實驗室質量管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與醫學倫理學。
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一、外科/內科/婦產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外科學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設置:外科學考試專業設置普通外科學、骨外科學、胸心外科學、神經外科學、泌尿外科學、小兒外科學、燒傷外科學、外科學共8個專業。
(三)考試科目設置:考試共分"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
二、外科/內科/婦產科主治醫師資格取得方式
外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1、參加外科/內科/婦產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外科/內科/婦產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外科/內科/婦產科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