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護理考試報名條件具體如下:
(一)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護理專業設置評審合格的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
(二)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護理專業專科畢業證書;
(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和護士執業執照,其中外國人應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漢語水平考試HSK合格證明,并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中見習3個月以上。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初級護師考試科目:初級護師考試設置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護理學專業(初級護師)考試科目與內容相應關系見下表:(對應表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參見考試大綱)。
科目類別 | 考核內容 | 科目類別 | 考核內容 |
基礎知識 |
臨床常見病、多發病的病因及發病機制 |
專業知識 | 臨床常見病、多發病的臨床表現、護理問題、護理措施 |
相關專業知識 |
臨床常見病、多發病輔助檢查、治療要點 |
專業實踐能力 | 護理學基礎的有關理論與操作技術 |
考試時間5月25、26日:
《度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衛生(初級、中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時間定于5月25日、26日。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試題均為客觀題,采用計算機統一評分,不接受成績復核申請。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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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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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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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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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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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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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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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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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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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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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實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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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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