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原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為依據。
中醫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方案及內容見下表:
考試對象 | 考試科目 | |||
中醫(民族醫)基礎 |
中醫(民族醫)臨床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科目數 |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內科學、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14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13 |
2.增設壯醫、朝醫和傣醫考試,其中壯醫考試自2010年開始每年舉行一次,朝醫和傣醫考試自2011年開始逢單數年進行。
3.為適應臨床實際工作需求的變化,2013年醫師資格考試將啟用新大綱,這也是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的第三次修訂。
4.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批準,自2010年開始,現役軍人(包括軍隊、武警現役人員及公安部所屬的邊防、消防和警衛現役人員,不包括軍事單位聘用的地方人員)報考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除參加所報考類別的正常考試內容外,醫學綜合筆試還須增考軍事醫學內容。軍事醫學考試內容單獨增設一個單元,中醫執業醫師增考題量為80道,總分為20分(中醫執業助理醫師增考題量為40道,總分為10分)。考試內容以原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軍事醫學2013年版)》為依據,復習指導用書可參考部隊系統內部發行的《醫師資格考試軍事醫學應試指南》。
中醫執業醫師考試時間具體如下:
1、實踐技能考試
全國考試時間為6月15日至6月21日,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實踐技能考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2、醫學綜合筆試
全國統一考試時間如下:
臨床、中醫類別(中醫專業、少數民族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臨床、中醫類別(中醫專業、少數民族醫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考試:8月24日和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醫學綜合筆試“一年兩試”試點第二次考試時間如下:
臨床、中醫類別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11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臨床、中醫類別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考試:11月23日和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為三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一類是國家認可的以師承方式學習的人員;一類是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和臺港澳居民。
(一)具有規定學歷的學生
1.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在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3.七年制中醫學臨床碩士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于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的,以及中醫學專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的,可以申請在畢業當年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考試;
4、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二)師承和確有專長考生
1.《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前的人員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學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地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審定為確有專長并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2.《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后的人員
(1)師承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需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學力,并連續跟師學習滿3年。指導老師必須具有中醫、民族醫執業醫師資格并從事中醫、民族醫臨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醫、民族醫醫學專業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應具備:依法從事傳統醫學臨床實踐5年以上,掌握獨具特色、安全有效的傳統醫學診療技術,并經設區的市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確認醫術有專長;
(3)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后,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授予《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4)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從事傳統醫學醫療工作滿5年,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